各孵化器运营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6〕8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登记范围的孵化器(见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二)2017年1月1日后登记的孵化器按自愿原则参加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合格的孵化器方可申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度孵化器专项资金。
二、需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资料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材料交到天河区创新服务中心。(U盘附上PDF电子版一份)
三、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孵化器完成自评并按照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至天河区创新服务中心;
6月2日,创新服务中心完成材料审核和推荐,汇总报送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6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价工作;
7月上旬,发布评价结论。
四、联系方式
(一)天河区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洪立水、李伟
联系电话:3862289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008室
(二)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翟尧杰、黎颖彦
联系电话:83124162、83124179
附件:
附件1天河区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登记范围的孵化器名单.xls
附件7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81号.ceb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