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的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向区科技信息化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截止或计划任务完成后半年内完成。”现将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2010年至2015年立项未验收的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请名单内的各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9日前向我局申请验收,有关要求和材料模板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根据《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因人为因素导致项目拖延、停顿,或项目负责人无合理原因抗拒不执行项目管理报告制度或合同有关规定,区科技信息化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警告、停拨经费、终止或撤销合同、追回项目拨款、原则上5年内不再受理有关单位或人员科技申请的处罚”,对不按要求申请项目验收的承担单位予以项目终止处理,同时对财政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合理使用的财政经费需追回,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科技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府大院2号楼10楼1010室(长期受理)
联系人:黄准;电话020-38622896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