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天河区社会组织创新活力,创新公益合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广泛撬动社会资源,持续推动社会组织以高质量发展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决定举办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项目申报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公益创投的主体是指在天河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天河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或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天河区。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助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拟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类、救助帮困类、社区治理类。项目申报应符合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策划科学性、实施主体专业性等要求。具体如下: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智慧养老、认知障碍症照护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
(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类。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普惠性、综合性社区服务或活动。
四、资助规模
共投入福利彩票金75万元。
五、资助标准、形式和要求
1.资助标准
一类项目4个,各资助金额8万元,共32万元;
二类项目5个,各资助金额5万元,共25万元;
三类项目6个,各资助金额3万元,共18万元。
2.资助形式
(1)成立两年或两年以上社会组织资助标准按照6:4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60%的经费由天河区福彩公益金支持,40%的经费由社会组织自行筹集;
(2)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初创型社会组织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且不超过一类、二类、三类的资助金额。
3.资助要求
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材料。包括: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3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4.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聘用具备会计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或委托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6.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7.2023-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8.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已成立联合党支部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七、申报方式
各创投主体通过指定邮箱:Thgyct2025@126.com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5年1月15日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申报文件标题注明: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申报+单位名称。
八、评审办法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成立评审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拟资助项目产生方式。评审小组依据《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及后补项目。
(三)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由评审专家按照集体商议和随机抽取的原则提出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2月—2025年9月(具体以签订三方资助合同为准)。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020-37127131
承办单位:广州市创意经济促进会 020-38814760
附件:
2.广州市天河区第一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