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和按期换届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提醒:
一、重大事项报告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包括: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创办经济实体;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基金会、公益性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等。
(二)规范报告程序。社会组织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登录广州市天河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所有业务”→“重大事项报告”,按要求填写《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强化监管。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按期换届
(一)严格按期完成换届。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注重党建工作与换届选举深度融合,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管理层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章程规定的届期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在届满前提前启动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到期按时完成换届。
(二)规范有序开展换届。要严格遵循本组织章程有关要求,依规履行换届程序,规范民主选举环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及时办理提前或延期手续。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期换届,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要按规定提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说明延期理由及计划换届时间,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社会组织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
(四)健全负责人报备制度。要按照“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组织负责人报备,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位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动报备手续。报备信息要保证真实准确。
(五)强化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等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结合年度检查(报告)依法确定其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监管措施。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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