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审查研究意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结合广州市社会救助政策调整情况,我局修订完善形成《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送审稿)》,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提请区政府审定。该办法在区政府审定过程中纳入了天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反馈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邮箱:mzj-sgk@sugarmusicstudio.com,联系电话:020-37127130。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