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规范我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2〕2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抽查审计时间
2024年8月-10月。具体时间由我局委托的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通知,通知后请在5天内按附件二至四提供相关材料。
三、抽查审计对象
我区登记在册的部分社会组织共36家,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四、抽查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为:
(一)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党组织;
(二)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三)是否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章程开展内部治理,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照章程进行换届工作;
(四)社会组织自成立登记之日起1年内是否开展活动;
(五)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
(七)财务状况;
(八)是否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九)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十)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行为;
(十一)是否有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五、检查要求
1.本次检查委托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被检查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按照其要求准备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伪造。
2.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3.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专项审计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4.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5.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日
(区民政局联系人:蒋孝华、林佳敏,电话:020-37127130;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小姐,电话:13902204***,020-376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