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30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天河区审计局局长黄永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列席同志:
我受天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10月29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督促区属相关单位联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着眼根源性整改,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天河经济高质量发展。压责任,区领导亲自抓整改,亲自抓落实,阅批审计报告或审计专报共计15份,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担起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筹督促重大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提质量,区审计局进一步增强审计本领,着力研究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分析根源,注重从推动健全制度机制、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等角度,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共计36条,促进完善全区性管理,做到以有价值的审计建议促进整改质量的全面提升。增成效,区审计局启用提醒函,把审计期间发现但严重程度不高的,或需要被审计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的,或区属各单位需要预防的三类问题,通过提醒函的方式发送被审计单位和区属各单位要求其整改和完善,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前移,强化“立审立改”、“边审边改”,实现审计整改“加速度”。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区委巡察办、区协作办等与区审计局积极协作,先后在“天河区巡察大讲坛”、扶贫工作专项培训会上,就如何落实审计整改、如何做好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讲解,促进区属各单位扎实推进整改和自查自纠、自我完善工作;推进审计监督和巡察整改的有效结合,查看审计发现问题是否主动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共同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成效。
一、总体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汇总了13个审计(调查)项目的主要情况,其涵盖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6个部门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3个街道2016-2017年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区第一老人院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区养老大配餐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被审计单位应整改问题87个。截至2019年4月底,56个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率为64.37%,比上年降低31.58个百分点),31个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
二、有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要求整改的问题有5个,已整改问题4个,未整改问题1个,整改率为80%。
1.已整改问题4个。一是关于“个别科目期末余额未按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在相关报表中反映”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更新编制总决算报表的基础表格,将按照要求编报区级财政总决算报表。二是关于“预算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区财政局通过组织优化精简预算项目数量、设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对“预算规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不含基本支出)”建立重大项目执行分析及支出月报制度、建立“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区财政局”三级约谈机制等方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2018年我区预算支出执行率达96.5%(较上年提高5.43个百分点)。三是关于“未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问题,区财政局根据中期规划要求,依托跨年度滚动式预算支出项目库,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四是关于“未按实际需求安排街道经营性收入管理费”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街道经营性物业管理工作所需安排预算。
2.未完成整改问题1个。具体是区财政局未及时组织区属预算单位清理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抽查发现问题金额5262.91万元。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2018年9月组织对区属各单位账户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各预算单位已基本将存量资金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仍在核实中,现已逾期5个月未整改到位,整改进度缓慢。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要求整改的问题有81个,已整改问题51个,未整改问题30个,整改率为62.96%。
1.已整改问题51个。主要是: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盘亏、账外资金、未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和摇珠交易等问题。
所涉及单位主要通过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上缴国库和补缴税费等方式进行整改。
2.未完成整改的问题30个。其中:
(1)物权问题8个。关于“物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天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棠下街、天园街(按机构改革前简称,下同)5个部门(单位)均已开展产权办理工作,但整改过程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截至2019年4月底仍有63处(原73处,整改率仅为13.70%)物业未办理产权登记,整改率低且进展缓慢。其中,天河区公安分局余12处(原20处)房产未办理产权,11处为公建配套物业;1处为市道路扩建办补偿物业,应由市道路扩建办办理产权移交,天河区公安分局已多次催办但仍未办理。区教育局余16处(原18处)房产未办理产权,其表示已启动办理工作。区卫计局7处公建配套设施仍处于已接收但未办理产权的状态,其表示还在对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棠下街2处资产、天园街26处公建配套设施仍未办理产权登记,其解释主要因建设单位方面不配合而搁置。
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下称公建配套设施)应收未收”的问题,区卫计局、棠下街、天园街3个单位均已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协商回收事宜,但还余14处(原16处)公建配套设施均未整改到位。其中区卫计局6处、棠下街7处,其解释主要因建设单位不配合或与其联系不上而搁置;天园街1处公建配套设施已与建设单位初步达成移交意见。
(2)资产使用不当问题3个。区教育局未经审批和公开招租出租的5处体育场馆、棠下街未经批准改变规划功能并出租的7处公建配套设施,均未整改,上述单位解释待其合同期满后才进行回收。
棠下街未经批准置换的1处设施,其表示因原开发单位已破产,无法联系其协商解决置换设施事宜,未及时整改到位。棠下街已基于上述情况,将《关于审批棠下街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置换事项的申请函》报送区财政局审批,并抄送区住建水务局,区财政局回复建议征求区住建水务局意见,但区住建水务局未有反馈意见。另外棠下街已向区国土规划局提出公开该公建配套信息。
(3)收入收缴不力问题1个。天河区公安分局仍有17.50万元罚款未追缴完毕,现已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发出催缴通知书,且对于无法联系的被处罚人,采取登报公示的方式进行催告。
(4)在建工程、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问题6个。天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天园街已开展相关清理工作,但6个长期挂账问题均未整改到位,其解释主要因时间久远、相关人员变动等客观困难,整改进度缓慢。
(5)未及时编报或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12个。区卫计局已于2018年底结清区防疫检验办公楼尾款,正开展相关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区住建水务局已制定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工作方案,表示将分步骤完成11个工程的财务竣工财务决算。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要求整改的问题有1个,已整改问题1个,整改率为100%。
主要是天河区养老大配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指出“部分街道未及时购买公共场地意外责任保险”。针对该问题,区民政局已督促员村街、天园街、沙东街购买了场地意外保险,完成整改。
(四)上一报告期未真实整改的问题。
具体是“天河投资公司对出租物业监管不完善”的问题。审计指出,2012年12月天河投资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将天河区委党校综合楼东面首层物业(面积510平方米)以物业现状出租给乙方(承租方)作教学综合楼使用,租赁期为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并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的用途,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但天河投资公司以该物业已于2015年10月移交天河区商业总公司经营管理为由,未真正落实整改。经审计跟踪督改,天河投资公司启动问责机制,对3人进行通报批评;天河区商业总公司于2019年3月将该物业交回区国资。
三、审议意见的采纳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我区审计工作提出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认真做好审计所涉及问题整改3条建议。区政府积极采纳建议,组织区审计局做好审计工作。一方面,落实审计全覆盖。按照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企业审计4个板块,所有审计项目都围绕这4个板块进行统筹,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相互融合和衔接,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大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落实整改全覆盖。区审计局把全部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人大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党委政府批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均纳入监督范围,确保做到不漏一事、不漏一项,全面督促整改。
四、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意见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和“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但我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仍存在着不足,一是存在“旧官不管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前任领导对问题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新任领导对遗留问题的整改有所顾虑,消极对待整改;二是个别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对于整改过于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主观能动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突破整改瓶颈;三是未有效形成整改合力,部分职能部门处于被动协助的状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较弱。
审计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审计危害更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要求,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且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审计机关均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进行查看,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拖延整改的,严肃追究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综上,审计整改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区必须严肃以待。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治已病、防未病”要求,结合我区审计整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如下:
(一)梳理整改清单。本报告期整改率较上期下降,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问题历时久远,且经历了机构、人员的多次变动,导致形成原因不清、相关资料遗失,整改难度加大。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编制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等,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特别是现正处于机构改革的交接期,部门职能调整、人员流动大,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防止老问题“悬而不决”、新问题继续涌现,涉改部门要列明随职能划转的未整改问题、整改进度、相关资料等进行交接,确保责任清晰,整改工作有条不紊。
(二)分类落实整改。一是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切实避免“数据”整改、形式整改等虚假整改;审计和巡察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加强检查、核实验收。二是对于需要时间落实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具体负责人等,有序、按期落实整改;必要时,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拖延、不回避、真抓实改。三是对于已转入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积极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对于需区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时,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沟通,寻求合力,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是要认真看待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尤其对切入根源性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并按照“标本兼治”、深化改革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审计服务。审计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做到“单位有所呼、审计有所应”,持续跟进每份审计报告发出后的整改情况,对未完全落实的问题,逐条逐项给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判断整改与否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于无法逆转整改的问题,如被审计单位采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实质性措施进行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应当予以认可,以落实落细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其他职能部门也要立足于大局,及时研处、解答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协力推进整改,形成“勠力同心抓落实”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