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369687.html),现将天河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经营者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对天河区仅销售预包装食经营者核发经营项目仅有“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目前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研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抓紧建设备案信息化系统,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前,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后即可开展经营。我局暂不对天河区内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发放备案编号。
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相关备案工作要求和启用备案信息化系统后,以上经营者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