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8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经销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抽检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河北路分店经营的鲈鱼(抽样单号:GBJ24000000412330880ZX,抽样日期:2024-06-13)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罗非鱼(抽样单号:GBJ24000000412330883ZX,抽样日期:2024-06-13)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九节虾(抽样单号:GBJ24000000412330875ZX,抽样日期:2024-06-13)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河北路分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涉案批次产品停止销售,并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经复检,涉案批次九节虾复检合格,涉案批次鲈鱼、罗非鱼复检不合格。
二、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河北路分店采取以下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1.继续向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要求,初级农产品按批次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商品快检检测报告;2.门店日常定期定量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对批次商品进行覆盖检测,同时内部加强商品食安管控;3.做好供应商管理,约谈供应商,管控源头货源,做好休药期管理,定期做好相关商品定量检测。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河北路分店于2024年7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原因排查及整改报告。
三、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河北路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鲈鱼”和“罗非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进行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销售涉案食品数量较少;对销售的食品安全管控落实较好,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8元;2.并处30000元罚款。罚没款总额为30136.8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