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河国酒(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推销其经营的白酒,在宣传册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与此同时,还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东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某某一行到红牌集团贡河国酒叶志聪董事长陪同考察调研”“【双喜临门】贡河国酒叶志聪获某某将军高度赞赏”等内容的广告推文,并发布对商品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款50万元。
2.分析点评
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特别是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进行宣传,包括使用已离职、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二、广东东方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为推销金戈、万艾可等27种不同品牌、规格的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在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并使用“延时”“持久”“临床总有效率是80.8% ”“改善生育能力,提高受孕几率”等虚假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2.分析点评
处方药属于严格控制广告发布范围的特殊药品,处方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报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且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医美人(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使用“哇咖咖SAAS软件”为“贵州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开展促销直播。直播过程中,聘请女性主播身穿黑色低胸上衣,在直播间虚假代言推销“合资假体隆胸”“玉兔波波胸”等产品时,脱下上衣大面积裸露并展示其胸部,并在直播间虚构销量和观看人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款60万元。
2.分析点评
当事人为了吸引眼球和热度而挑战社会和法律底线,在直播间通过含有明显色情暗示的方式推销产品,污染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被依法严惩。
四、广州大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通过广告牌发布含有“微创腔镜取结石到大新肾结石、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微创无痛、安全可靠、恢复快”等内容的广告。所发布的广告不仅存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情形,也存在与广告审查机关所审批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罚款3.98万元。
2.分析点评
医疗广告属于特殊行业广告,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宣传可能会对患者或消费者造成欺骗、误导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当事人作为一家综合性医院,不管是未经审批发布,还是超出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都将影响广大患者的就医选择,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
五、广州市坤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利用灯箱广告标示该楼盘到某地所需的具体时间,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风水贵脉天赋山水稀贵宝地落地山阳水阴,背山面水左青龙—天堂顶右白虎—风火岭,青龙远高于白虎”等内容的文字和图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款8.04万元。
2.分析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严格禁止广告中出现封建迷信等体现不良导向的内容。当事人在广告中把风水贵脉与财运、事业运等运势联系在一起,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不但有悖于良好的社会风尚,而且易引发其他房地产经营者互相跟风,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误导购房者的购房预期。
六、广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案情简介
该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在广告中发布的地图未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错误绘制我国阿克赛钦及藏南地区国界、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款5万元。
2.分析点评
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应当严格按照《地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社会公众可以在自然资源部主办的标准地图服务网站免费浏览、下载标准地图,直接使用标准地图时需标注审图号。同时,如要对使用的中国地图进行编辑或者改动,必须履行向有关部门送审程序,以确保准确无误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