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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6-27 10:35:39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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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 44 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中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经销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植有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益生元青汁(抽样单号:GJC24000000341631458ZX,规格:350g(3.5g×100)/盒,生产日期:2024-03-27,生产批号:ZJ20240327)维生素A、维生素C和镁项目不合格。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下架,并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因已全部销售无法及时召回产品,现正跟进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要求,并采取以下措施及时进行了整改:1.通知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检,要求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做好产品检测工作,并提供情况说明等材料;2.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产经营,严格控制产品采购关。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麦若叶益生元青汁食品维生素A、维生素C和镁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积极整改,已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沃尔玛(广东)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教育:1.严格落实采购食品的相关规定和食品经营的相关制度;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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