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妮澜雪商品咨询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方式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妮澜雪商品咨询部的个体登记(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书(穗天市监撤字〔2024〕1号).pdf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