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牌市场监管所联系(监管所联系电话:020-37276447 )。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