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158号)在品名举例中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凝胶"。以下备案人没有按《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要求,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附件5《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操作规范》的规定,现公告取消1个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后备案人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单(2023年第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