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方须为我国合法公民或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2、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为公益性文化活动,活动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个人或集体申请方须提前7天向场地方——“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4、申请方所举办的活动须由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作为指导/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并在活动宣传期间注明;
5、活动各项事宜由申请方负责,集体活动须向场地方提供相应惠民票向市民免费发放;
6、如场地方因重大活动需要使用场地,申请方应积极配合改期举办活动,并按场地方的要求及时腾出场地;
7、集体活动结束后,请将相关活动照片打包发送至场地方活动照片收集邮箱1290624889@qq.com;
8、场地方办公室设在“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7楼场馆部”,咨询电话:020-31602921,020-31602951;
9、场地使用申请最终解释权归天河区文化馆所有。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