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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管理规范(试行版)

发表时间:2021-03-02 14:49:39 信息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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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管理规范

(试行版)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19年3月

  为有效管理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以下简称“剧院”),规范各部门员工上岗期间各项工作行为,保证剧院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剧院运作秩序和环境,确保各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守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团队精神,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自觉维护剧院声誉。

  第三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

  第四条努力学习,提升自我驱动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节 部门划分

  第一条剧院管理划分为运营管理部、演出项目部、舞台技术部、财务部四大部门,每个部门都在剧院管理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每个部门按工作量大小配备

  相应工作人员,各部门应密切联系与配合,发扬团队精神,通力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三节 工作人员上岗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照剧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保持仪表仪容端庄、整洁;上岗前三小时内不得酗酒; 鞋应根据工装颜色统一搭配并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出入剧院不得光脚、不穿拖鞋、不奇装异服。

  第三条遇重要会议、演出接待任务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得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胡须、长发,保持衬衫的领、袖清洁。

  第四条工作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接受各级负责人的管理,并服从工作安排, 按照层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请示、汇报工作,不得越级请示。

  第五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部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系。

  第六条接听电话首先要说“您好,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然后详细询问来电情况,能说明的予以说明,不能解释的要告知具体联系人(部门) 的电话,不得回答“不知道”或无礼挂断电话。通话简明扼要,严禁电话聊天。

  第七条对待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职工或外来人员,要始终保持微笑,使用敬语服务;在问知来人需办理事宜后应立即停下手中工作着手处理来宾业务, 不得生硬对客,更不得拖延、推诿。对来宾问询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知道”或不理不睬。

  第八条工作时间不得串岗或擅自离岗,严禁扎堆聊天和打电脑游戏。

  第九条不得在办公室、公共区域或楼道大声喧哗,经过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保持轻声细语,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确保办公和经营场所安静有序, 避免影响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内的正常办公及活动秩序。

  第十条日常工作中经常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台面、桌面物品摆放有序,花卉养护有方,不乱扔垃圾、不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正确使用剧院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肆意损坏剧院物品, 或占为己有。

  第十二条每日下班前注意关闭办公室内照明灯、电脑及其他用电器并切断电源, 临走时检查门窗锁闭情况。

  第十三条用场单位进场后应主动、热情、周到地配合对方的工作,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合理需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用场单位收取劳务费或接受礼品。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随身携带、开启对讲机,确保通讯畅通,监督岗位范围内人员上岗工作情况并负责处置岗位内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不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不打听、泄露剧院有关情况和其它机密。

  第十六条配合其他部门、其他岗位的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剧院的统一工作安排, 并时刻注意维护剧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 运营管理部

  第一条运营总监、运营经理

  (一) 负责剧院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人员管理、服务社会等工作,是剧院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二)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剧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增进全体员工的服务理念。

  (三) 执行剧院财务制度,加强对剧院财务监督与管理。

  (四) 经常性地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等教育,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内部的安全与稳定。

  (五) 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源节流,拓展创收渠道,逐年提高员工的社会福利待遇,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场务人员

  (一) 热情大方接受来宾的咨询,提供问询服务、方向指引,树立剧院良好形象, 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剧院区域。

  (二) 负责保管剧院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做到随时能够使用, 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 经常检查走廊、楼梯、厕所、贵宾室、化妆间公共场所卫生情况,遇到水电设施等损坏时,催促及时维修。

  (四) 回答场馆租赁咨询,对接场馆租赁事宜。

  (五) 活动期间,管理、维护演出现场良好秩序。

  (六) 日常办公期间,处理剧院内部行政事务,采买办公用品。

  (七) 完成运营总监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票务人员

  (一) 负责出库单打印,票品打印,配票装件相关票务工作,保障时效性和准确度。

  (二) 处理订单,对需要修改退票问题妥善解决。

  (三) 每日核对清点,确保票款准确一致。

  (四) 面向观众提供售票、取票服务和咨询指引。

  (五) 团队内部协作配合如取票、取发票等。

  第四条保洁人员

  (一) 服从领导管理,工作态度积极、主动。

  (二) 言行举止文明,精神面貌好。

  (三) 清洁用品和工具节约使用,保管负责。

  (四) 随时保持公共场所净洁,厕所干净无臭,环境卫生良好。

  (五) 演出前保证舞台干净不留任何杂物,演出后及时打扫观众席及化妆间。

  第五条安保人员

  (一) 各安保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 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三) 执勤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私自将闲人带入剧院。

  (四) 须熟悉剧院区域的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分布位置,熟悉疏散路线。

  (五) 活动期间,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安保负责人反馈情况。

  第六条工程人员

  (一) 负责剧院供电供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保证剧院各类用电用水设施正常使用。

  (二) 每周对剧院用电设施和用水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

  (三) 对剧院职工反映的用电用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 负责供电线路、设备、器材的防火工作,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

  (五) 做好与其它工种及外来施工人员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电源,保证演出用场及施工安全。

第二节 演出项目部

  第一条负责制定商务合作策略及方案,配合运营策略进行相关商务合作。

  第二条根据剧院需要对外合作,寻找、挖掘新的合作资源,全面拓展客户渠道。

  第三条建立和维护上下游合作伙伴良好关系,积极开拓新项目、新业务。

  第四条注意收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保持与客户的经常性联系。

  第五条接待洽谈客户要做到周到细致,尽量详细地介绍剧院场地功能及设备情况。

  第六条负责商务合作项目谈判,进行合作评估、合同制订。

  第七条负责演出活动文化报批、公安申报工作。

  第八条负责演出项目的宣传素材输出,包括文案撰写和物料设计制作。

  第九条主动跟进演出项目进度,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第十条参与演出项目创意策略讨论,提出合理化的创意观点。

  第十一条负责剧院品牌形象的树立、宣传、维护、提升,完成剧院日常宣传素材输出,包括文案撰写和物料设计制作。

  第十二条协助其他部门人员对文字、设计及美学方面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节 舞台技术部

  第一条确立“安全第一”思想,全面掌握剧院舞台设备性能及技术参数,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行为。

  第二条定期测试调整音响、灯光系统,确保整个音响、灯光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立即维修。

  第三条建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档案,提出音响设备、灯具器材维护、保养计划。

  第四条严格按照演出项目部制定、运营管理部核批的工作任务通知单所列清单提供灯光、音响、舞台机械等设备供用场单位使用,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设备及服务项目。

  第五条严格按照演出项目部制定、运营管理部核批下达的工作任务通知单所列时间控制演出、彩排及装、走台时间,不得随意延误和超时接待。

  第六条于活动开始前半天内完成会议、演出及装、走台等活动接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擦拭并检查设备,保证设备无尘和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积极配合用场单位的工作,尽量满足用场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技术或设备无法实现时要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八条用场单位自带设备与剧院设备配合使用时,应主动提供便利,确认设备连接是否无误,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舞台音响、灯具等拆卸后应归类放置,演出完毕后及时复原,并检查所有音响设备、灯具器材有无损坏、接线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接插件是否破损。

  第十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及卫生,操作台附近不得放置水及其他液体。

  第十一条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节 财务部

  第一条负责剧院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剧院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根据剧院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三条搜集剧院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运营总监报告。

  第四条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剧院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第五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其他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考勤管理

  第一条适用于剧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与剧院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签订实习协议,以及通过劳务派遣、聘请等各种方式入职的人员。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的定义:员工平均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工作时间:早 09:00 至晚 18:00,为避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上班迟到,设 30 分钟的弹性打卡时间,09:30前打卡到达剧院的, 不记考勤异常,下班时间自动顺延;午休时间为:12:00-13:00。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工作时间调整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

  (二)特殊工时的定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审批,剧院根据具体岗位要求的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假期种类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公告而调整)。

  (二)剧院规定的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其他假期。

  第四条考勤种类定义

  (一)考勤异常: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旷工、忘记打卡,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加班后第二天上班迟到等均会由系统产生考勤异常。

  (二)迟到:因个人原因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达剧院上班。

  (三)早退:因个人原因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离开剧院或在规定上班时间后上班但下班时间未顺延,提前离开剧院的。

  (四)旷工:无故缺勤 3 小时(含)以上的;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不来上班的, 视为旷工。

  (五)请假:可细分为年假、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几种假别。

  (六)外勤: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本市内外出)而离开剧院的,视为外勤。

  (七)加班:经审批通过后,在工作日延时工作或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记为加班。

  (八)调休:经审批后的加班,优先安排其同等休息时间的,为调休。

  (九)出差:因工作需经剧院批准到属地之外的其他省市工作的,视为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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