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动方向天河区文化馆所申请使用的场地为免费开放使用,活动须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得售票,不得在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售卖活动。
2、未经场地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的名称、商标、图案或其他专利标志作为商业广告或宣传素材。
3、活动方须在活动进场3天前提交场地布置方案(场地内摆放、张贴布置的内容、尺寸、数量,例如背景板、指示牌等),并经场地方审批后方可进场布置。
4、活动方需自行制作相应的演出工作证件或统一标识、服装,便于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期间识别通行管理。
5、严禁在室内吸烟,禁止将食物及有色饮料带入场馆内,禁止在场地方许可的区域以外进食。
6、场馆内原有设备由场地方技术人员操控;自带外加设备需由活动方自行安排技术人员安装、调试以及活动中跟进。
7、活动期间由活动方自带的相关设备、材料等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场地方概不负责;活动相关物品应于活动结束当天带走。
8、场馆内严禁使用任何易燃品,禁止使用或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未经许可禁止在场馆内做任何可变热、焊接、切割、打磨等有火花和粉尘等工作。
9、任何涉及到接电、电气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需要使用电流或会出现用电风险的工程,如安装或线路连接等,必须在舞台技术员的监管下进行。
10、所有电线须妥善存放或使用线槽进行保护,不可外露或没有覆盖物,如不遵守,场地方有权拒接送电。
11、所有物料、设备不能直接在地面拖行,超重物品须用搬运或手推车运送入场,施工区域必须加铺工作地毯和一定厚度的地胶。
12、禁止对场馆任何区域和物品直接粘贴大力胶或双面胶,如需粘贴,必须用美纹纸打底;活动方在场馆所有装饰必须在活动结束后撤离并恢复原貌。
13、所有舞台搭建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一个小时完成;在活动结束后该搭建工程必须在两个小时内立即被拆除且带离场地。
14、活动结束后,因活动产生的所有舞台搭建材料和大件垃圾都须由活动方负责清理并运离场地方。
15、活动期间,活动方应保持场馆卫生及现场秩序;撤场前,场地方与活动方共同检查场馆交付状态,活动方凭场地方签发的放行条离场。
16、如活动方的行为导致场地方遭受任何损失,则活动方应赔偿场地方的全部损失。
如发现活动方违反以上规范,场地方有权马上制止违规行为并要求整改,如因此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责任由活动方承担。如不按规定整改,场地方有权叫停活动举行,并将活动方加入场地申请使用黑名单,今后不再接受活动方或违规单位的场地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