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广州市天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造“共建、共享、共营”的合作平台,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合力,充分发挥文化铸魂与文化赋能的作用,推动广州市天河区公共文化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广州市天河区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发动各类有志于发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等活动,以推动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常态化联动和交流机制的组织,是构成广州市天河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机制之一,也是推动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主力军作用,组织、协调、带动各类文化艺术组织共同发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以发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为己任,打造全民文化艺术普及的交流互动平台,助力文化赋能社会治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文化艺术交流,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联盟三年为一届,届中可增补或改选联盟成员。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联盟是在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文化馆和广州市全民艺术普及联盟的指导下,由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以下简称“区文化馆”)发起并管理的公益性团体,秘书处设在区文化馆培训拓展部。秘书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和具体事务,并依据《广州市天河区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联盟管理办法》对会员单位进行准入审核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联盟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单位。
第七条联盟主席由区文化馆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区文化馆副馆长及在会员单位中选举出的人员担任;秘书长由区文化馆培训拓展部部长担任;副秘书长由区文化馆相关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中选举出的人员担任;常务理事由区文化馆相关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中选举出的人员担任;理事由选举出的会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联盟会员单位为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
第九条本联盟以联盟会议为决策载体,会议组织方式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联盟会议由联盟成员共同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参会人员须超过联盟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联盟会议所决议的事项须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数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促进广州市天河区的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包括: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观,积极推动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
(二)执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全民文化艺术普及的政策与计划,宣传全民艺术普及文化知识,推动广州市天河区公共文化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鼓励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联盟,提高广州市天河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尤其是全民文化艺术普及相关活动与服务的供给水平,扩大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覆盖面,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效性。
(四)以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全民文化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等四项主要任务。完善联盟架构体系,共同打造一批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全民文化艺术普及优质项目。
(五)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参观、考察、学习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为联盟成员有效开展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十三条为实现以上主要任务,联盟主要活动与服务内容包括:
(一)每年定期举办联盟会议,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以及活动组织,解决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推动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差异化、多样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全民文化艺术普及项目。
(三)邀请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入驻公共文化云平台,以“公益导向、资源共享”的形式,共同建设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资源库。
(四)组织联盟成员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共享文化艺术资源、活动、服务和人才信息,建设“广州市天河区全民文化艺术普及联盟信息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所有。
第十五条本章程于2023年11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