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推出天河区广氮生活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位于车陂北街22号之16栋广氮生活区,共16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小区的房源户型、租金标准、周边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天河区单位整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广氮生活区房源情况表》(附件1)。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需注册地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现代商贸业重点企业。
第二类: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员及年龄条件。
本单位职工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的职工。缴纳社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住房条件。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结果为准。
(三)其他条件。
各单位制定的分配管理方案中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原则
按照整体租赁、先申请先分配、第一类单位优先、供需匹配等原则进行分配。一个用人单位一次性整租不超6套房源。
(一)整体租赁。
采用单位整体租赁(团租)的方式,区住建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和用人单位的申请,向用人单位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并与之签订整体租赁合同。整体租赁租金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同时,承租单位配合区住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公司实施的日常管理。
(二)先申请先分配。
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三)同一分配阶段第一类单位优先。
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四)供需匹配。
原则上按用人单位对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
五、租金与费用
广氮生活区租金标准为每月35元/㎡,由区住建部门提供房源和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28.5元/套(若日后物业管理费经业主大会投票同意变更的,则按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缴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单位或住户向相关单位缴交。
六、租赁期限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与承租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不小于1年,不超过5年。
七、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向区住建部门提出整体租赁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请,明确申请户型、套数及租赁期限。用人单位负责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资格的职工名单和租住需求汇总后,填报《申请汇总表》《申请人员明细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信息和申请职工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报区住建部门。
八、单位提交的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1.《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员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医疗、交通及环卫部门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申请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电子文档报送。
1.《申请汇总表》Excel文件;
2.《申请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3.《申请人员明细表》Excel文件;
4.《申请人员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6.如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医疗、交通及环卫部门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
7.如申请职工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
九、单位分租要求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应根据以下要求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一)用人单位根据房源情况及职工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当在办结公租房入住手续之日起l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或人才公寓;逾期不退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如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区住建部门将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单位承租资格,收回房屋,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楼栋和楼层由区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若获得配租,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租赁合同,并在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回,逾期未领取或未交回租赁合同视为放弃配租,所配租房源将另行分配。
十一、受理地址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2楼209房。
(二)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3月26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十二、咨询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020-85543791。
(二)监督电话: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附件:
1.天河区广氮生活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项目房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