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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天河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3-29 11:50:29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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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1年天河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苏锦丰,联系电话:87263093)

2021年天河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检查对象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维持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进货查验、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温度控制与记录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管理和处置情况等。对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备案情况、相关信息记录情况、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及落实情况等。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经营者执行专柜专区销售、消费提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对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前相关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及落实、食品安全检查等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按各类业态的检查要点表及总局印发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执行。各市场监管所可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应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对食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如上级出台新规则按新规要求执行。

  (一)对已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各市场监管所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销售者检查频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全项目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区不少于5家。

  (二)对暂未启动风险等级评定对象的,要按照全覆盖原则,每年每家不少于1次。

  (三)按照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2021年应完成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母婴店等开展督导检查,每月重点检查1次。

  五、重点工作

  (一)坚持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

  结合天河区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督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追溯信息,严格执行疫情期间不得经营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简称“五证”)的进口冷冻食品的制度,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不断提高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冷库通”)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有序推进食品销售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1.全面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5月28日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对尚未确定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的分级工作,全区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100%。

  2.加强对食品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领域的治理。一是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措施,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药店等经营场所销售乳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依据风险等级强化监督,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台账,分类梳理辖区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经营主体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二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推进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治理,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三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相关措施,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巡查。四是加强特殊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配合省、市局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督促保健食品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经营场所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核对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主体责任。实体销售者同时通过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在其网页显著位置标注消费提示、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五是根据地方行业特点,加强防控湿粉、散装酒、泡制酒、食盐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六是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按要求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3.加强对食品销售新业态质量安全风险的防控。结合辖区实际,及时摸查研判直播带货、无人售货等食品销售新业态的质量安全风险,重点加强对新业态经营者在辖区内的实体门店、自动售货机、食品集中贮存仓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1.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超市)经营管理。督促全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档案。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放心肉菜超市培育活动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和推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

  2.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对全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肉、菜、鱼”等主要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全年完成不少于28万批次。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规范自检和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倒逼源头联防联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实际,并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按照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原则,科学拟制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期完成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确保完成率100%,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应落实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食品销售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要求食品销售者主动停止食品经营活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高风险、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抽检多次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食品销售企业,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推进落实民生实事工作。按照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将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作为2021年的重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根据区政府第三季度基本完成全年任务的时间要求,确保民生实事工作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到位。

  (四)依法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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