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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02 15:00:41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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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陈

你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处理你投诉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4〕1401号),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行为违法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本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由于你提交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复议机构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府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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