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
你认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你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行为违法,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一、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未有你向被申请人提交该投诉举报的邮寄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你在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述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7日告知你举报事项予以立案,根据你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是其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穗天市监〔举〕第943号),未有被申请人告知你举报事项予以立案的文书;
请你补充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但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在上述《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补正上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在补正期内提交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7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