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涵:
你认为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处理你投诉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根据调查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将投诉事项及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告知你,已履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4〕1668号),决定驳回你的复议申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但由于你提交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且你提供的电话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复议机构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