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晨: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公天行罚决字〔2025〕313952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并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5〕890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