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199号
申请人:江某彪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2年5月5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