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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2〕199号

发表时间:2022-09-01 18:59:46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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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199号

  申请人:江某彪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5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2年5月5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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