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专栏

天河府行复〔2022〕302号

发表时间:2022-10-15 10:57:37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A+ A+ A+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302号

  申请人:钟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16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6月16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并重新立案调查。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某破产清算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举报人)股东变更未公示相关事项,其中龚某股东股份变更不知去向。被申请人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未依法开展调查予以阐述核实。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工单。申请人举报称被举报人于2020年4月17日,其股东由鲁某、龚某变更为陆某、孙某、鲁某,但在其2020年度报告并未予以公示。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查处。

  2022年3月21日,被申请人前往被举报人登记住所地进行检查。经查,被举报人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年报公示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清楚相关情况,被申请人通知被举报人前往被申请人处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被举报人有在其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公示股东由鲁某、龚某变更为陆某、孙某、鲁某的相关信息,公示结果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

  2022年3月22日,被申请人决定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2022年6月9日,鉴于被申请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2022年6月16日,被申请人将举报事项处理结果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告知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对涉案事项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一) 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处理涉案举报事项的职责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被举报人登记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具有核查处理涉案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对涉案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前往被举报人登记住所进行检查,被举报人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年报公示情况,为进一步核查案件情况,被申请人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全国12315平台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经调查,被举报人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内容包含其股东由鲁某、龚某变更为陆某、孙某、鲁某的相关信息,公示结果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鉴于被申请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申请人举报所称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没有依法履行调查职责,依据不足。

  (三)被申请人对涉案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程序合法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举报材料,并于同日对被举报人进行核查。经核查,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2日决定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在全国12315平台将立案情况告知申请人。经调查,鉴于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申请人举报所称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综上,被申请人对涉案举报事项的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合法。

  三、申请人与涉案举报答复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依法应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申请人举报的作用在于提供相关线索促使被申请人启动行政调查权。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保障了申请人的举报权。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对申请人未创设权利义务,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被申请人对涉案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与申请人不具有任何经济或人身上的利益。因此,被申请人对涉案事项的处理与申请人之间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涉案举报事项已经履行了调查的法定职责,并告知了申请人调查结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被申请人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与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查明:

  2022年3月21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称被举报人于2020年4月17日将股东由鲁某、龚某变更为陆某、孙某、鲁某,但并未在其2020年度报告中予以公示,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进行查处。

  同日,被申请人前往被举报人登记住所进行核查。被举报人负责人黄某表示不太清楚年报公示情况。经被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举报人《2020年度报告》,被举报人有对外公示鲁某、陆某、孙某股东的变更信息。2022年3月22日,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告知申请人。

  2022年6月16日,被申请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告知申请人被举报人在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有公示申请人所指的三位股东信息,由于暂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认为: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被举报人登记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本案中,经被申请人核查,被举报人已在《2020年度报告》中对外公示了股东变更信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申请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据此对被举报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22年6月16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