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362号
申请人: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华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职务:局长
申请人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2022年5月27日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