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贺涛: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棠下派出所2022年7月6日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所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2〕571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告知书》。
因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明确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方式为“自取”,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你前来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但你至今未领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