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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2〕341号

发表时间:2022-11-03 10:44:22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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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341号

  申请人:招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事项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于2022年7月6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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