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陈: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作出的《关于李陈投诉举报的回复》(穗天市监复字〔2023〕石牌064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你提起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实际是对被申请人对你举报事项的处理不服。被申请人根据你提供的举报线索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你,已履行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保障了你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被申请人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案反馈,对你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与你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故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3〕348号),决定对你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多次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