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576号
申请人:董某建
被申请人:欧宝娱乐官网石牌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励枫 职务:主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反映事项未依法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申请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以下简称涉案小区)业主,2022年4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业委会公共信息申请书2》,请求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其中“其他信息”应包括:1.本届业委会筹备的相关资料;2.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的所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每个季度收支明细,如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以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的账目明细表,包括车位收入、广告收入等;4.小区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5.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业委会的工作经费账目等信息。被申请人于同日向涉案小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发出《协办函》,并将上述申请一并转去,后于2022年6月2日作出《关于诉求书的复函》,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名义回复称除《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信息未涉及外,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已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已于2022年4月28日、5月13日查阅、复制了相关信息。
2022年6月6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天河石牌街道办对居民诉求书的回复》,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与事实不符,并再次请求被申请人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协助申请人行使作为业主的监督权,对相关信息进行亲自查阅。2022年7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居民诉求书回复的复函》,回复称其已于2022年4月28日和5月13日协助申请人到现场查阅信息,同时认为申请人请求查阅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公共部分收入的内容,所有招标、议标开标过程文件以及公示文件、小区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包括筹备阶段的捐款以及所有的收支明细等信息不属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布的信息,被申请人无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提供查阅,建议申请人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处理。同时告知申请人如认为自己作为业主的监督权、知情权受损害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复函中已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复函内容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和期限。
2022年8月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欧宝娱乐官网石牌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居民诉求书回复的复函的回应》,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居民诉求书回复的复函》严重不符合事实,并认为被申请人应当责令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监督,同时提出要求被申请人再次书面回复,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出具整改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等诉求。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日作出《关于涉案小区业主<回应书>的回复》,再次回复称被申请人已协助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同时告知申请人其行使业主监督权应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主张,如申请人认为监督权受侵害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另外,申请人于2022年7月13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诉求书》,提出由被申请人要求涉案小区业委会依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涉案小区业委会提供《广州市天河区涉案小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财务信息、共有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书、业主委员会会计和出纳人员信息、续聘广州某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物业合同等资料,同时督促业主委员会配合提供财务数据、组织审计,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等诉求。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关于<诉求书>的回复》,回复称被申请人已协助申请人查阅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业主大会决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其中申请人已取得业主大会决定复印件,并对物业服务合同现场拍照留存。业主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5日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情况。业主委员会所有委员均为公益性质,未领取和使用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会计和出纳由其中两名委员兼任。同时告知申请人提出的督促业主委员会配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财务数据、共有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书、组织审计、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等诉求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
2022年8月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欧宝娱乐官网石牌街道办事处,关于<诉求书>回复的回应》,对《关于<诉求书>的回复》中的回复内容进行回应,并再次请求被申请人对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具书面整改通知并向小区业主公告。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日作出《关于涉案小区业主<回应书>的回复》,回复称申请人已现场查阅相关信息,且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已多次口头、书面告知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的方式,建议申请人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主张业主监督权利,或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广东某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查阅相关信息。该回复中已告知申请人如不服复函内容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和期限。
2022年6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请求依法监督广州市天河区某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行为、责令其限期公开完整的共有资金收支明细和会计凭证、对共有资金进行审计的申请书》,反映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收支公示表、存在漏统计收入情形,同时反映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未依法公布信息、共有资金未按规定管理、违规使用共有资金等行为。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6日组织召开涉案小区有关事项的会议,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涉案小区业委会表示同意审计,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信息。
另经查,申请人于2022年4月8日和5月13日填写《广州市天河区某业主委员会资料查阅复制登记表》,其中2022年4月8日查阅了涉案小区物业合同、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2019年8月至12月、2020年1至12月及2021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公共收入财务公示报表,2022年5月13日查阅并复制了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业主大会决定。2022年6月12日,申请人曾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交《资料索取书》,向业主委员会索取:1.涉案小区的公共管理方案;2.续聘广东某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3.2020年11月10日生效的广州市天河区涉案小区财务管理制度,并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2022年6月28日,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关于D2**5房业主董某建资料索取书的回复》,称暂不方便提供书面版,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可联系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广东某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涉案小区的管理中心进行查阅。后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2年7月24日作出《关于董某建业主资料索取书的回复的复议的回复》,表示已多次告知申请人了解相关信息详细内容的途径,申请人也已多次查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告知请勿再重复提交相同问题。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反映事项未依法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认为: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指导和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三)拟订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与续聘或者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七)将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记录,以及履职期间产生和保管的其他文件资料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八)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每半年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的情况;(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社区治理和公益宣传等工作,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十一)法律、法规等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信息:(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四)物业服务合同;(五)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预算和结算情况;(六)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的,维修资金或者共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七)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布的其他信息。该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公布,并通告全体业主。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涉案小区在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有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对于申请人反映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未履行职责有关问题的事项,应当进行核实处理。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的主要诉求包括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以及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审计和依法依规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对于监督涉案小区业委会公开相关信息的诉求,被申请人在2022年6月至9月期间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协助现场查阅,协助申请人获取了涉案小区物业合同、公共收入财务公示报表、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业主大会决定。申请人在此过程中也从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处实际获取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广州市天河区涉案小区公共管理方案》、《广州市天河区涉案小区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对于经查不存在或不方便提供纸质版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已多次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查阅信息的途径。同时告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的救济途径和期限,被申请人已对申请人有关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开相关信息的诉求作出进行处理和回复,履行了其对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对于申请人关于监督涉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审计和依法依规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的诉求,因组织审计及共有资金的使用涉及的是涉案小区业主的集体利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对该诉求进行处理,在不能证明其有权代表涉案小区过半数业主,或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处理上述诉求之间存在特别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仅以其个人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故对于被申请人是否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上述诉求,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本府不予审查。
综上,被申请人已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