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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府行复〔2022〕698号

发表时间:2023-03-24 11:26:53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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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698号


申请人:幸某平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法定代表人:肖泽顺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日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其投诉事项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府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相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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