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2〕779号
申请人:冯某斌
被申请人:欧宝娱乐官网天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方三路2号
法定代表人:岳海川 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0月1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1,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2022年4月6日,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向被申请人反映称,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电梯扰民,要求公布粤某物业广告合同及收支情况。5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处理意见书》2,告知申请人其可依法要求粤某物业公司公布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若对公布内容有异议,可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收益情况进行审计。对于电梯扰民的问题,被申请人已督促粤某物业将该广告播放的声音调至最小,避免扰民,并要求粤某物业在广告合约期满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才决定是否续约。关于广告收益问题,被申请人已督促粤某物业及时公布合同内容及广告收益情况,并在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前要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
2022年7月至8月,申请人通过信访途径多次向被申请人反映称: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存在一个违法搭建的厨房,且楼栋的业主公共区域被物业霸占。被申请人经过调查后,于2022年7月18日向粤某物业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涉嫌违法建设的产权证明、报建材料并提供情况说明。同日,被申请人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就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报建规划、竣工验收材料进行调档查册。2022年8月6日,被申请人收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回复。结合复函内容,被申请人认定,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楼顶的框架结构房屋系该楼栋建成时就存在,但一楼南侧建筑(厨房与厕所)不属于规划范围,系为违法建设。2022年8月26日,被申请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粤某物业公司将违法搭建的房屋拆除,并将楼顶电梯机房内居住人员清走。2022年10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处理意见书》1,告知申请人违法搭建的厨房及厕所已拆除完毕,针对申请人举报事项,被申请人将继续跟进。
2023年3月2日,申请人接受本府询问调查。申请人在询问中称:其为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房业主,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为单体楼,一共18层,其的房子位于15层,关于其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只剩下剩余的瓦片、电路未清除,被申请人承诺会在之后予以解决。关于公共区域被物业占用的问题,被申请人曾告知粤某物业,小区公共区域不能停车,但目前尚未看见物业整改效果,对于其它杂物,被申请人要求物业自行清理过2次,居委也带人清理过1次,但每次清理都不彻底。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0月17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1不服,认为被申请人虽已拆除部分建筑,但仍然存在一个厨房及一个厕所属违法建设未被拆除,且关于小区公共区域被物业占用问题始终未能解决,于12月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府认为: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附件目录第30项规定,关于“对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途,擅自挖掘道路、绿地、其他场地,或者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行政处罚”原实施部门系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现调整由各镇街道实施。第434项规定,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原实施部门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调整由各镇街道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具有申请人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本案中,申请人对《处理意见书》1陈述的违法建设拆除行为予以认可,只是对被申请人未处理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其他举报事项不服,故可认为,申请人实质是对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举报的总体结果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共向被申请人提出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的三类问题的举报。针对申请人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被申请人经查册确定了违法建设范围并予以拆除;针对申请人举报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占用的问题,被申请人对小区物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将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人员及物品清走,且物业、居委已实际清理过几次,被申请人亦告知申请人会继续跟进相关事宜;针对申请人举报的电梯扰民,及粤某物业广告合同及收支情况不透明的问题,被申请人已要求物业降低电梯广告声音,且告知了申请人其作为业主享有申请公开小区物业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的权利。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处理并无不妥。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广州市天河区华翠街*号存在的种种涉嫌违法的行为,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被申请人经调查后对申请人举报事项作出了处理并答复申请人,保障了申请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已履行其处理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申请人的举报事项,涉及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代表小区过半业主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未能证明其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具有区别于其他业主的特别利害关系,故申请人仅以个人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