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3〕95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欧宝娱乐官网珠吉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横二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蓝蓝 职务: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网上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描述为“申请公开贵单位对依法制定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的相关制定情况,制作情况”,并指定提供政府信息的方式为“纸质”,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为“邮寄”。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5日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研究,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行政机关的内部信息,属于保密文件,遂决定不予公开,并于同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11月2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2023年2月7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逾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为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责令被申请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开头正确修改为申请人实际提交申请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责令被申请人通过法定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快递至申请人处;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赔偿20000元。本府复议机构于2023年2月8日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本府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申请人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可知,申请人虽然是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诉求,但其并未请求公开特定的政府信息,而是要了解被申请人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的情况,本质上属于对被申请人提出疑问和咨询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范畴。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未为申请人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如前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存在需要进行行政赔偿的情形,故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