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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时间:2023-12-06 11:42:38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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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涵: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4日作出的《关于王思涵反映事项的答复》,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内容,你实际是不服被申请人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故本案仅对举报事项进行审查。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你提供的举报线索开展调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你,已履行其作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你在举报事项查处过程中仅作为线索提供者,并非被申请人查处违法行为的对象,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是否决定立案,对你的权利义务均不产生实质影响。故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天河府行复〔2023〕847号),决定驳回你的复议申请。

  因本府复议机构此前已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邮寄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由于你提交的联系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上述《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20-388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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