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3〕69号
申请人:朱某帆
被申请人:欧宝娱乐官网五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陈胜蓝 职务:主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对其反映岳洲路*号三楼某音餐吧油烟和噪音问题进行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查明:
申请人是天河区岳洲路*号四楼住户。2023年1月1日,申请人通过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天河区五山街岳洲路*号三楼某音餐吧每天在下午17点开始通宵营业经营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处理(以下简称涉案工单)。被申请人于同日收到涉案工单。
经查,天河区五山街岳洲路*号为一幢九层(部分二层)科技综合楼,其中一至三层为商场,三层以上为办公室。被申请人曾于2022年9月和12月两次对某音餐吧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某音餐吧有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隔音措施。2023年1月5日,被申请人再次对某音餐吧进行现场检查,查明某音餐吧持有相关证照,油烟净化器可正常开启。执法人员现场提出要加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晚上22时后尽量关闭音响或把音量调至最小。营业期间要开启油烟净化器,采取降噪措施,避免扰民,同时提醒顾客尽量把音量降低,避免喧闹等意见。某音餐吧现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2023年1月13日,被申请人通过政务短信形式将涉案工单办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后因申请人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3日将涉案工单办理情况重新答复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对其反映岳洲路*号三楼某音餐吧处理油烟和噪音问题进行处理,属于行政不作为,于2023年1月20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依申请履行职权对某音餐吧经营烧烤及娱乐并通宵营业进行取缔,否则应予依法处罚并责令办理或调整为经营无油烟噪声排放的项目。
本府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十一条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市直属事业单位为热线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热线事项。中央驻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可以参与热线事项办理。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经办单位具体办理热线事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可以指定其所属单位等作为经办单位具体办理热线事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二)非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第三条及其附件《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第90项、第91项、第93项,被申请人作为某音餐吧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涉案工单中反映情况具有查处职责。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涉案工单前已对某音餐吧进行过现场检查,未发现某音餐吧在油烟和噪声排放方面存在需要进行查处的违法情形。2023年1月1日被申请人收到涉案工单后,已再次对某音餐吧进行现场检查,仍未发现某音餐吧存在需要进行查处的违法情形,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3日和2月3日两次通过广州12345系统将涉案工单处理情况答复申请人,已履行其对涉案工单反映事项的查处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