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4〕144号
申请人:罗某明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勤,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天河府行复〔2024〕144号
申请人:罗某明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勤,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8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