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本府认为你公司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你公司依法可以参加本案行政复议。
因本府复议机构无法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及联系方式邮寄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天河府行复〔2024〕949号),现依法公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参加本案行政复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3880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