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已受理。在审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核查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现中止对该案的审查,恢复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本府复议机构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及联系方式邮寄《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天河府行复〔2024〕949号),因你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表示拒收上述文书,现依法公告,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3880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