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
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是贯彻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以及人社部40号令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我省职称工作的规范和指引。新的政策规定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工作的实施主体、开展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职称评价的主体,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突出“业内评价”原则,减少行政干预。各单位、各评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政策精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
二、积极稳慎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收尾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并行开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完全关闭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端口,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对2020年8月31日前已受理的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业务申请,市直主管部门(含南方人才市场)、各区非公申报点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审核完毕。2020年12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审批发证部门应完成办证工作。
(三)根据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市启用省人社厅相关业务表格样式。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使用《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由申报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使用常规职称评审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由申报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确认申请的,职称确认工作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2) ,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四)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三、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服务
1.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没有对业绩成果材料的类型、数量作硬性要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开展评审认定需求和行业实际确定业绩成果材料推荐目录。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市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市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用于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慎做好过渡工作。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5258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