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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09 15:19:4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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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就函〔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征兵办:

  现将《2021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1年6月22日

  (承办部门: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3399255)


2021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1〕1号)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力争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7月底达到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岗位供给扩大行动

  1. 发挥“三项工程”羊城行动促就业功能。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三项工程”羊城行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灵活就业等多元化就业。搭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平台“两库两平台”,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就业信息和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和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全市2021年组织线上线下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50场次以上,其中各区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2场次以上。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同心抗疫”抗击疫情招聘专区,收集发布适合居家办公、在线办公的工作岗位,进一步满足疫情期间就业需求。(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3. 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广聚英才,同心战疫”线上春招活动、广韶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携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行动。组织做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活动,全年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80场,其中“阳光就业”校园供需见面会和网络匹配会不少于20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广州市“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暨“阳光就业”就业见习/网络匹配会,通过“云宣讲”“直播间”“云面试”等招聘形式全天候开展线上招聘。开展“职得你来”青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依托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采取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模式,促进供需对接。编制《广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广州高校或广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招募派遣到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85人(含2名西藏籍);结合“广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情况,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就业。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和鼓励创业类补贴。(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6.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发放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每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带动就业的,按规定落实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场地支持。加强对高校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创业指导、项目推进、融资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条龙服务。强化对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免费孵化服务。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入驻,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依托创业大赛培育创业项目。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挖掘亮点创业项目,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补贴资助,广泛集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优秀项目落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促进创业项目成果转化。整合广州地区各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和创投机构资源,做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介和资源对接工作,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转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便利享受”。(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0.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全年全市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的3%以上,总规模不少于1万人。国有企业招聘岗位重点面向广州地区或广州籍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分配上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其中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行公开招聘。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聘效率。加强市、区各国资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积极组织发动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年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整合归集国有企业岗位资源,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和广州国企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专区同步发布,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专属对接平台。(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机关事业单位扩招行动

  12. 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我市2021年四级联考、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工作。全年全市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1856个,其中1380个用于专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各事业单位在组织日常招聘中,面向应届毕业生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不低于60%,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50%。继续组织教育、工程等行业开展“优才计划”校园招聘活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缺岗位的招聘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4. 稳定升学招生规模。拓展毕业生升学深造渠道,鼓励市属高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其中硕士研究生、普通专升本招录工作6月底前完成或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工作部署完成。(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做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加大动员力度,大力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在3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征兵,9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征兵。全年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比例不低于31%。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市实验室及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市属高校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100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17. 重点帮扶困难毕业生。将困难毕业生作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的重点对象,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向困难高校毕业生100%提供就业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就业服务精准对接行动

  18. 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督促市属高校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生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深化就业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组织系列服务进校园活动。全年组织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60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健全与广州地区高校的联系机制,开设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系列公开课。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2021年“阳光就业”网络线上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等活动,在线上发布职场系列公益课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政府部门等专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方法等指导,组织毕业生代表讲授经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配合组织好服务进校园活动,主动对接,积极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实名制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实施“六个一”(即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建立一个联系渠道)精准就业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优化就业服务平台。优化服务高校毕业生的一站式“一网一平台”(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阳光就业”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就业创业服务一站式全流程网办。建设就业创业e站,打造校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根据服务站服务开展情况,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年不高于20万元给予补助。(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22.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个人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和适岗能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大力提升培养能力和培训质量,做好养老服务、“三项工程”羊城行动以及全科医生、儿科医生等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大力开展实习见习。开展就业创业训练营研学交流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观交流,邀请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课程。深入实施广州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展翅计划”。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根据协议支付实习报酬,原则上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各区组织就业见习不少于80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24. 推动享受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优化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通过建立专项信息共享,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不见面”线上就业服务,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线上服务清单》,为毕业生提供离校未就业登记及报到、档案保管、补贴申领等一站式全流程网办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规范就业签约。指导市属高校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指导高校做好就业统计,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督促落实。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调研分析。加强就业数据共享,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区域、单位流向等分布情况,为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奠定基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树立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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