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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5-08 15:26:18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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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音频解读

音频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13年3月出台的《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穗天府办〔2013〕2号)到2018年3月有效期限届满,期间共进行了2届区长质量奖评选,为保持区长质量奖评选的延续性,需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01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求“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2018年7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各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我区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二、申报天河区区长质量奖须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天河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从事合法生产经营;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取平均值)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

  三、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如何确定?

  每届评审经省政府批准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评审办公室公布本届评审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要求。

  (二)申报。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评审办公室。(申报启动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三)材料初审。评审办公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园林局、区商务金融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名单。(申报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和其他评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一般不超过10家)。材料评审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的30%。(材料初审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现场考评。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现场考评得分占评审总分权重的70%。(材料评审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评审办公室评估。评审办公室根据材料情况和现场考评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定位和战略方向、行业代表性和评审总分排名,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场考评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审议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评审工作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审定报批。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示结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提高质量奖励金额、增设奖励事项

  给予每家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60万元,比之前的奖励金额提高了10万元。新增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优化评选程序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增设了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得分权重,材料评审得分占评审总分的30%,现场考评得分占评审总分的70%。

  (三)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获奖企业或组织次年起五年内,于每年12月份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情况报告。

  (四)建立梯级式质量奖励制度

  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将优先推荐申报区级以上质量奖或其他项目。

  (五)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删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等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等,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了成员单位的组成。

  (六)调整评选周期

  区长质量奖评选由每两年评选一届,变更为每三年评选一届。

  五、企业申报天河区区长质量奖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区长质量奖的评选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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