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结合天河区实际,天河区于2020年8月10日政府印发了《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下称“4号文”)。4号文将于2021年5月5日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经区政府批准延长4号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5日。
二、文件内容
4号文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对天河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增加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增加了“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天河区委组织部或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增加了“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3)天河区重点企业。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点规定的项目名单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点规定企业由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提供”。
4号文未另行规定的内容、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三、延续实施原因和情况
天河区于2020年8月10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要求,制定发布4号文,有效期与前者一致,即2021年5月5日到期。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修订《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为持续优化天河区营商环境,引进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建立“宜居宜业宜创”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经区政府批准,对4号文有效期届满后延续实施1年,待《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修订完成后,再组织对4号文作相应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