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天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规定,按照《广州红土天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经区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拟采取增资参股子基金“天河二号”基金的方式对引导基金进行增资,“天河二号”基金第二期出资共1亿元,其中区财政资金出资3000万元。
专此公告。
天河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