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的要求,“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向区科技信息化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截止或计划任务完成后半年内完成。”现将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催办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1、2010年至2016年应验未验及首次验收未通过的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申请截止时间
请名单内的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5:30前向我局申请验收,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三、材料有关要求
1、项目申请验收材料的有关要求和材料模板见附件2。
2、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无法完成(指标无法达到)或已停止执行的,应在截止时间内主动向我局申请项目终止,申请项目终止的材料要求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对指定时间内,项目承担单位仍未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我局将根据《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及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终止项目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回财政科技经费,5年内不再受理和推荐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科技项目,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向区属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等。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府大院2号楼10楼1010室。联系人:黄准;电话020-38622896
附件:
附件12010-2016年立项未通过验收的区科技计划项目名单.xlsx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