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穗天府规〔2020〕1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开展村改创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孵化器防疫物资采购补助(第一批)、疫情防控物资复产扩产或转产、疫情防控信息支撑奖励等4个专项的申报工作,经受理申报材料、项目核实评审、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现对四个专项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截至8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11楼;各专项责任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邮编:510655)。属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各被支持企业请根据《天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相关规定,配合区科工信局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天河区2020年村改创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专项拟支持名单.pdf
2天河区2020年天河区孵化器防疫物资采购补助专项(第一批)拟支持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