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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项目入驻申报指引

发表时间:2020-08-13 16:35:04 信息来源:区商务金融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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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按照现代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协同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天河区在广州国际科贸中心(天河北路890-894号)选址建设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其中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技金融集聚区等三个区域。为引进优质科技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入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天河北路890-894号B1栋10-15层),发挥科技金融机构集聚效应,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试行办法》,现开展2020年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项目入驻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金融机构

  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以基地为常驻办公场所(目前工商、纳统、纳税关系不在天河区的,需承诺签署租赁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关系迁至天河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银行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包括但不限于为基地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的银行机构、营业性网点、专营部门、服务柜台等。

  2.投资机构

  包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经过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暂未发现重大金融风险点的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拟新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机构需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管理团队齐备,并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暂未发现重大金融风险。未在中基协备案的投资机构需在一年内完成备案。

  3.科技融资租赁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专注于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和多样化的咨询服务的机构,满足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以实现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并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暂未发现重大金融风险。

  4.科技担保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并承诺以第三方身份利用自身的信用或特定的资产为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供担保的机构。科技担保的服务对象是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并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暂未发现重大金融风险。

  5.金融征信机构

  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或牌照,在科技型企业征信领域拥有一定经验的金融征信机构,并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暂未发现重大金融风险。

  (二)社会组织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在天河区内,对金融集聚、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科技金融研究院、科技金融联盟等社会组织,入驻后需在天河区科技金融集聚区开展相关公益培训或专业讲座,起到集聚区内资源、服务区内企业的作用。

  二、入驻规则

  因科技金融集聚区面积有限,各类申报对象需经审核后按照入驻统计年度帮助天河区内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包括股权、债权融资)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引进。

  三、支持标准及考核机制

  (一)支持标准

  按照场地清退情况,由运营机构审核、入驻基地的科技及金融服务机构应属于科技金融领域,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持有牌照或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由区商务金融局审核通过的,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企业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经区经济协调小组审定,给予不超过700平方米办公场地三年的租金和管理费补贴。对于有重大集聚释放效应的龙头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提高租金支持面积和支持比例。

  (二)考核机制

  入驻期间,由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科技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办公场地租金和管理费补贴:

  1.符合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2项的科技金融机构入驻统计年度帮助天河区内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包括股权、债权融资)低于500万元;

  2.入驻期间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入驻期间经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排查发现重大金融风险。

  四、申报时间

  自该指引发布之日起,科技金融集聚区长期受理入驻申请,各类申报对象可继续申请,作为入驻备选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科技金融机构

  1.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科技金融机构使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拟入驻企业进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办公人员名册(附件3,如拟入驻人员中有未在企业购买社保的特聘专家、顾问等,应提供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5.企业自评报告(附件5);

  6.承诺书(附件6)。

  7.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组织

  1.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社会组织使用)(附件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应当提供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5.拟入驻社会组织会员名册(附件4);

  6.相关服务案例;

  7.获得相关荣誉奖项证书及其他材料;

  8.承诺书(附件6)。

  9.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方式

  申报对象需提交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打包压缩后以“2020年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项目入驻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kjjt2020@163.com。

  (二)咨询电话

  广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胡心蕊 13160818672;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  020-38622449。

  附件:1.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金融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科技金融机构使用)

  2. 广州(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天河基地科技集聚区入驻申请表(社会组织使用)

  3. 拟入驻企业进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办公人员名册

  4. 拟入驻社会组织会员名册

  5. 自评报告

  6. 承诺书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申报指引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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