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天发改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经项目收集、现场考察、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评审等程序,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天河区2020年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草案(送审稿)》,提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已审定通过。按照《办法》规定,现将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2号楼7楼713室;联系人:杨炽鹏,联系电话:38622709;邮编:510655)。属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附件:天河区2020年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企业名单.docx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