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转移支付额度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931号),现将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
请仔细阅读《拨款材料提交指引》(附件1),根据《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项目库安排计划(天河区)》(附件2),准备好所需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3月31日(星期三)前将拨款材料提交至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商务管理科)。
请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