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普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二、人口普查的目的
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三、人口普查的时间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四、人口普查的对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五、人口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含电子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人口普查对象的法定权利
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
要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七、人口普查对象的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